发布说明

玉溪市空气质量发布说明

发布时间

2012年12月19日通过玉溪市环保局网站试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发布。

发布依据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的有关规定,发布玉溪市空气质量状况。

数据来源

玉溪市各个环境空气质量国控监测点自动监测的实时数据。

发布内容

各点位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PM10和PM2.5等6 项监测指标的实时小时浓度值、日均浓度值、AQI 指数以及该监测点位的代表区域。各个站点的AQI及其分指数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的有关规定计算。

空气质量评价

试发布期间空气质量采用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PM10进行评价。2013年1月1日正式发布后,空气质量采用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PM10和PM2.5,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进行评价。

其他说明

根据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空气自动监测数据必须经过质量审核后方可参与空气质量评价并成为法定数据。现所发布的是实时监测数据,未经审核,仅具参考作用,与最终发布结果可能存在差异。发布结果通常为每小时更新1次,由于数据传输需要一定的时间,发布的数据或会有所延滞,例如:14时的监测数据在15:30左右发布。当遇到监测仪器校零、校标等日常维护行为,或出现通信故障、仪器故障、停电等情况,某些站点某些项目或会出现无数据的情况。根据《城市大气颗粒物PM2.5和PM10自动监测最低值及倒挂相关数值修约技术规定(试行)》,出现PM2.5小时值高于PM10小时值的“倒挂”现象时,仅实时发布PM2.5小时值。